全民瘋Wii/改機無法管 士林2週內連開 … - 任天堂

By Eartha
at 2007-05-07T19:49
at 2007-05-07T19:49
Table of Contents
※ 引述《bccc (波波)》之銘言:
: Wii旋風讓遊戲玩家愛不釋手,就有一些業者看準這波遊戲熱潮,開設Wii改機專賣店,他
: 們甚至分工合作跟工廠搭配,供應遊戲盜版光碟,原本一片要價1,500~1800元的遊戲,
: 只賣200元,還買5送1,生意好到不行。
: 店門口大大的看板上頭寫著Wii改機只要1,500元,改完機讓原本只能讀正版遊戲光碟的主
: 機,現在任何盜版遊戲都能玩了。
: 記者詢問:「改機不是違法的嗎?你們都是自己改的嗎?」改機業者回答:「對啊!改機
: 沒有法源可以罰的。」強調改機無法可管,業者還拿出一大本盜版遊戲光碟目錄,上萬片
: 遊戲任君挑選。改機業者還表示說:「一般的時候,我們是幫你們代訂,代訂的話,一片
: 是220元,買5送1。」
: 正版Wii遊戲光碟一片1,500元到1,800元不等,這裡賣的盜版遊戲,一片卻只要200元,而
: 且買5送1,價格整整差了8倍以上。
: 從士林區基河路到小西街,光是這兩個禮拜,就開了4家改機跟盜版光碟專賣店,等於每
: 200公尺就有一家。
: 改機業者說:「上網申請下載,都全部沒問題,包括限制的遊戲,都通通可以玩。」「我
: 們全機保固1年,有的會跟你說,你改機晶片壞了我幫你保固,那個跟全機壞了保固,那
: 個差太多了。」
: 連主機還有晶片保固1年,甚至西班牙改機晶片都有,各家業者出盡奇招,就為了招攬生
: 意,價格便宜盜版業者大賣,但Wii台灣代理商想必氣得臉都黑了吧!
: 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7/05/05/138-2092011.htm
新聞亂報...哪裡沒有法源可管
著作權法 第 80-1 條
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,不得移除或變更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
者,不在此限:
一 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,非移除或變更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即不能合
法利用該著作。
二 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,其轉換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。
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,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,不得散布或意圖散
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,亦不得公開播送、公開演出或公
開傳輸。
第 80- 2 條
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,未經合法授
權不得予以破解、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。
破解、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、器材、零件、技術或資訊,未經合
法授權不得製造、輸入、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。
前二項規定,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:
一、為維護國家安全者。
二、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。
三、檔案保存機構、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,為評估是否取得資
料所為者。
四、為保護未成年人者。
五、為保護個人資料者。
六、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。
七、為進行加密研究者。
八、為進行還原工程者。
九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。
前項各款之內容,由主管機關定之,並定期檢討。
(基於下幾篇回應的討論稍微修正一下我的看法)
不是沒有法源
改機晶片這玩意的進口、製造是80-2
但是改機是處在灰色地帶
而且博優不算是著作權人...
除非日本的遊戲公司親自去告改機晶片的製造商...
不然的確是無法可管
--
: Wii旋風讓遊戲玩家愛不釋手,就有一些業者看準這波遊戲熱潮,開設Wii改機專賣店,他
: 們甚至分工合作跟工廠搭配,供應遊戲盜版光碟,原本一片要價1,500~1800元的遊戲,
: 只賣200元,還買5送1,生意好到不行。
: 店門口大大的看板上頭寫著Wii改機只要1,500元,改完機讓原本只能讀正版遊戲光碟的主
: 機,現在任何盜版遊戲都能玩了。
: 記者詢問:「改機不是違法的嗎?你們都是自己改的嗎?」改機業者回答:「對啊!改機
: 沒有法源可以罰的。」強調改機無法可管,業者還拿出一大本盜版遊戲光碟目錄,上萬片
: 遊戲任君挑選。改機業者還表示說:「一般的時候,我們是幫你們代訂,代訂的話,一片
: 是220元,買5送1。」
: 正版Wii遊戲光碟一片1,500元到1,800元不等,這裡賣的盜版遊戲,一片卻只要200元,而
: 且買5送1,價格整整差了8倍以上。
: 從士林區基河路到小西街,光是這兩個禮拜,就開了4家改機跟盜版光碟專賣店,等於每
: 200公尺就有一家。
: 改機業者說:「上網申請下載,都全部沒問題,包括限制的遊戲,都通通可以玩。」「我
: 們全機保固1年,有的會跟你說,你改機晶片壞了我幫你保固,那個跟全機壞了保固,那
: 個差太多了。」
: 連主機還有晶片保固1年,甚至西班牙改機晶片都有,各家業者出盡奇招,就為了招攬生
: 意,價格便宜盜版業者大賣,但Wii台灣代理商想必氣得臉都黑了吧!
: 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7/05/05/138-2092011.htm
新聞亂報...哪裡沒有法源可管
著作權法 第 80-1 條
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,不得移除或變更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
者,不在此限:
一 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,非移除或變更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即不能合
法利用該著作。
二 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,其轉換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。
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,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,不得散布或意圖散
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,亦不得公開播送、公開演出或公
開傳輸。
第 80- 2 條
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,未經合法授
權不得予以破解、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。
破解、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、器材、零件、技術或資訊,未經合
法授權不得製造、輸入、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。
前二項規定,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:
一、為維護國家安全者。
二、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。
三、檔案保存機構、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,為評估是否取得資
料所為者。
四、為保護未成年人者。
五、為保護個人資料者。
六、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。
七、為進行加密研究者。
八、為進行還原工程者。
九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。
前項各款之內容,由主管機關定之,並定期檢討。
(基於下幾篇回應的討論稍微修正一下我的看法)
不是沒有法源
改機晶片這玩意的進口、製造是80-2
但是改機是處在灰色地帶
而且博優不算是著作權人...
除非日本的遊戲公司親自去告改機晶片的製造商...
不然的確是無法可管
--
Tags:
任天堂
All Comments

By Isla
at 2007-05-10T03:48
at 2007-05-10T03:48

By Eden
at 2007-05-14T14:24
at 2007-05-14T14:24

By Yuri
at 2007-05-16T15:15
at 2007-05-16T15:15

By Hardy
at 2007-05-20T07:17
at 2007-05-20T07:17

By Freda
at 2007-05-25T04:23
at 2007-05-25T04:23

By Barb Cronin
at 2007-05-29T18:24
at 2007-05-29T18:24

By Damian
at 2007-06-01T18:37
at 2007-06-01T18:37

By Susan
at 2007-06-04T01:32
at 2007-06-04T01:32

By Doris
at 2007-06-06T20:32
at 2007-06-06T20:32

By Sarah
at 2007-06-09T00:01
at 2007-06-09T00:01
Related Posts
我也入手Wii啦~~

By Catherine
at 2007-05-07T19:34
at 2007-05-07T19:34
海賊王雪關

By Rae
at 2007-05-07T19:26
at 2007-05-07T19:26
有人隻道海賊王倒數第三隻蝴蝶在哪裡嗎?

By Dora
at 2007-05-07T18:04
at 2007-05-07T18:04
關於VC

By James
at 2007-05-07T17:16
at 2007-05-07T17:16
[多主機] The Legend of Zelda,一個屬於玩家你我的傳奇。

By Elma
at 2007-05-07T16:59
at 2007-05-07T16:59